选任的程序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1. 报名方式
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每人限报1个职位。可以跨区县报名。报名人员认真填写《天津市2014年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机关任职报名表》(附件2),经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,到区县委组织部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。报名时需提供有关文化程度、奖励表彰和任职经历的证书或证明,以及个人照片(1寸,2张)等材料。
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8:30—10月15 日17:30。
2. 资格审查
区县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,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任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∶1。确有困难的,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,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、取消该职位的选任计划。未开考职位的报名人员,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。改报时间为10月16日10:00—16:00。
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取消选任资格,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